日前,廣西陽朔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獲刑10年但未坐牢一事引起熱議。然而,此事并未結束,一份檢方筆錄顯示,行賄人當年行賄對象達20余人,包括時任陽朔副縣長李永健、建設規(guī)劃局局長明龔等人,最多受賄80萬。但事后僅石寶春1人被抓,其余多人現(xiàn)在仍在職。(7月18日網易新聞)
近日,由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卻沒有坐過一天牢,讓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走進了人們的視線。盡管石寶春被迅速收監(jiān),但這件事并未結束。有人舉報“他只是一顆棋子”,“當年的行賄對象不止他一人。”如果媒體的報道屬實,那么較之此前引發(fā)輿論熱議的“判刑未坐牢”問題,“受賄未受罰”顯然更加嚴重惡劣!筆者不禁感嘆,判刑未坐牢案,多人受賄為何只判一人?
按照檢方筆錄行賄人的供述,行賄對象既不止石寶春一個人,且石寶春亦不是受賄最多的官員,建設規(guī)劃局局長明龔受賄額達80萬元,超過石寶春受賄數(shù)額的3倍多,副縣長李永健分3次受賄數(shù)額也達30萬元。雖然城建局長明龔也被判處刑罰,但蹊蹺的是并不是因為這項受賄,并且現(xiàn)在已經是自由身,而副縣長李永健非但沒有受到任何追究,現(xiàn)在還“升任”了陽朔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所有受賄官員中,不僅最后只有石寶春一人獲刑,更加蹊蹺的還是都知道他身體患有重病。既然石寶春確因患病符合并經過審批辦理的“監(jiān)外執(zhí)行”體現(xiàn)了法律的人性化。但面對輿論的質疑,何以又忙不迭的將其迅速收監(jiān)?這是否又是“此地無銀三百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