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意難做,開辦加工廠的涂某及其妻子張某兩人辦了3張信用卡,用以透支還債。記者昨日獲悉,夫妻兩人因透支102萬余元無力歸還,均以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海淀區(qū)檢察院指控,2013年2月至11月,今年39歲的涂某和38歲的張某辦了3張光大銀行的信用卡,在海淀區(qū)等地透支消費、取現(xiàn)。經(jīng)銀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截至案發(fā),夫妻倆共欠款102萬余元,其中,張某的兩張信用卡分別欠款29萬余元、46萬余元,涂某的信用卡欠26萬余元。
庭審中,涂某、張某兩人對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但兩人均辯稱不是共同犯罪,涂某還辯稱有自首情節(jié)。
據(jù)涂某供述,他和妻子開辦了一家加工廠。因做生意賠了錢,兩人商量申請辦理信用卡,以便套現(xiàn)還債。
2013年1月,涂某申請了一張尾號為6863的光大銀行信用卡,用來套現(xiàn)還債。后來,由于外債太多,該信用卡已到了最大透支額度,不能繼續(xù)使用,故和妻子商量,用妻子的身份證去申辦信用卡。2013年7月,妻子又用她的身份證申辦了兩張光大銀行的信用卡。夫妻倆繼續(xù)用新辦的兩張卡套現(xiàn)還債,直至欠款越積越多,最終無力償還。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信用卡,數(shù)額特別巨大,經(jīng)發(fā)卡行兩次催收,超3個月仍不歸還,兩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
兩人均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為償還共同債務,還辦理信用卡套現(xiàn),且混用信用卡,故涉案的3張信用卡所欠本金均應由兩人共同承擔;兩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又共同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故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共犯,且無明顯的主從之分。
最終,鑒于兩人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海淀法院從輕處罰,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這對夫妻有期徒刑10年,各罰款20萬元,并責令兩人共同退賠光大銀行10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