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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是犯法的
也許有的父母、監(jiān)護人、寄養(yǎng)者心存僥幸心理,認為打孩子沒嚴重到犯罪程度,也無關緊要。如果在你的意識觀念里認為:“孩子不聽話,打兩次就好了”,
現(xiàn)在,要通知你一個信息,打孩子是犯法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條明確提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第十二條更進一步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jiān)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也就是說,即使是為了教育孩子,也不應該訴諸暴力的形式。“打你是為了你好”,再也不能成為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借口。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后,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就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出具“告誡書”,記錄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謾罵孩子都不成
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對身體的侵害,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是程度嚴重的傷害;
二是對精神的侵害,包括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是持續(xù)性的傷害。
盡管絕大多數(shù)父母平時打罵孩子沒有達到這么嚴重的程度,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是重在預防和制止。父母要認識到家庭暴力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嚴重后果,減少和避免暴力言行,恪守法律的底線。
如您觀察到有此行為,可撥打如上電話。
孩子到法院申請護身符
《反家庭暴力法》專門規(guī)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一大亮點。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指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應當說,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孩子的“護身符”,是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者的“緊箍咒”,也是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一大“法寶”。
《反家庭暴力法》把家庭教育納入了法律范圍,父母再也不可以隨便對孩子進行所謂身體上的懲罰,“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一頓打,孩子上北大”等等粗放型的教育方式也將隨著歷史潮流而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