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登封網(wǎng)訊 (楊曉娜)領導插手干預后,司法很難達到公正。針對這一“頑疾”,河南開出“藥方”。日前,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lián)合下發(fā)《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通知,今后領導干部將不得干預司法活動,這將被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范疇,一旦“插手”將被影響提拔。
《辦法》指出,任何領導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明確了哪些行為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quán)。
這五種行為屬于違法干預司法
《辦法》規(guī)定,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
這五種行為分別是: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xié)調(diào)會、發(fā)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quán)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公開向社會通報
這些行為分別是: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有請客、送禮、利誘等情節(jié)的;采取威脅、刁難司法人員等手段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兩次以上的。
另外,司法人員認為因如實記錄被打擊報復而受到處理、處分的,可以依法依規(guī)按程序申訴控告,受理機關應當及時對是否存在打擊報復作出結(jié)論,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辦法》還規(guī)定,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學、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等過程中,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應當將領導干部是否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納入考核內(nèi)容。對黨委政法委通報或者向社會公開的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