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長汀一男子利用假金佛像詐騙恩師12萬元獲刑3年
2016-03-08 12:08:3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評論:0 點擊:

  中國登封網(wǎng)訊 (陳立烽 曾昭輝)在閑聊時得知昔日的老師有錢,丘某建竟以此作為自己的發(fā)財良機,伙同他人詐騙恩師。3月7日,福建省長汀

  中國登封網(wǎng)訊 (陳立烽 曾昭輝)在閑聊時得知昔日的老師有錢,丘某建竟以此作為自己的發(fā)財“良機”,伙同他人詐騙恩師。3月7日,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丘某建、劉某慶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各處罰金4萬元和2.5萬元。

  年逾50歲的丘某建是一名駕駛員。2015年1月間,丘某建在與朋友劉某慶聊天時得知其大伯劉某美家比較有錢,而劉某美是丘某建當年的小學(xué)老師。于是,被告人丘某建與吳某(已判決)商議用假金佛像冒充真金佛像去騙取劉某美的錢財,并將此事告訴了被告人劉某慶,被告人劉某慶為了能分到騙取的錢財,將其大伯劉某美家所處村的地形及該村有個地方相傳是埋有寶藏的情況告訴了被告人丘某建,以便博取被害人劉某美的信任。

  2015年1月19日下午,被告人丘某建與吳某前往被害人劉某美家中踩點。因被告人丘某建怕被被害人認出,便由吳某進行踩點。次日,被告人丘某建、吳某等人再次到被害人劉某美家,由吳某用假金佛像冒充真金佛像,并稱在村里挖到了金佛像要抵押給被害人劉某美,劉某美信以為真,將家里用于裝修房子的12萬元交給了被告人吳某。隨后,被告人吳某、丘某建等人進行了分贓。同年1月23日,被告人丘某建、劉某慶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丘某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jié)伙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慶明知他人實施詐騙活動,仍然為其提供信息幫助,應(yīng)以詐騙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據(jù)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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