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發(fā)帖稱,民航局華東空管局一副局長因鄰居投訴其違建,帶人闖進鄰居家花園進行打砸。民航局空管局紀委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已就網民反映的情況介入調查。(新華網)
權力是一種廣泛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是政治學、國際關系與國際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在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中,對“權力”的可能有四種甚至以上的定義:權力:在反對情況下仍能實現(xiàn)自己意志的能力(米爾斯)。關于上述四種定義,由于個別研究者研究領域各有側重,因此不同的文獻和學人,可能使用不同的定義。例如社會學、文化批判、論述研究(discoursestudies)等領域可能側重“宰制關系”。
所謂權力,簡而言之就是把各級政府和各個政府部門的各項公共權力進行全面統(tǒng)計,并將其公之于眾。通俗來講,就是把政府部門能干什么、該干什么、該怎么干向老百姓說清楚。
人們關注的不僅是政府、官員有多少權力,更多的是想明白自己能從政府工作中獲得什么樣的服務,在遭遇“不作為”和“亂作為”時,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此種意義上說,公開權力清單,相當于給了群眾一份政府部門的“崗位說明書”—在到政府部門辦事時,可以按圖索驥,在遭遇不作為、亂作為時,監(jiān)督起來也多了份明確的依據。
規(guī)范執(zhí)法為突破口,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把權力運行置于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圍繞“人、財、物、事”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抓住決策、執(zhí)行、結果等權力運行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實施陽光決策。
我們有些官員將政府公務不看作是服務,將市場監(jiān)管等工作不看作是一種雙方在法律上平等的社會管理,而看成是“法律”、“法規(guī)”授予的權力,對有關方面進行的管制,這種不平等的執(zhí)法立法,加大了社會的不公平,不和諧,群眾面對這些不合理規(guī)章制度,敢怒不敢言,但久而久之,就會使政府和群眾離心離德。因此,重視這些權力的平等,才能使群眾真正的服從于權力,使官員用權力為群眾服務。
所以無論我們是那一級的官員我們都要明白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我們的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為我們自己服務,不是讓我們用來享受生活的。
作者:張曉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