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自河南沁陽市公安局獲悉,“撞死公安局紀檢書記”后“因病”取保候?qū)彽暮幽锨哧柺姓畽C關事務管理局保衛(wèi)科長王浩斌于日前被再度收監(jiān)。(7月14日新華網(wǎng))
據(jù)沁陽警方交通事故認定書,2013年2月,王浩斌駕車在結冰路段行駛時,思想麻痹,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駛?cè)胱髠?cè),與張學林所駕的小轎車相撞,造成張學林搶救無效死亡。5月,王浩斌被刑事拘留,但沒過多久沁陽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腦網(wǎng)膜囊腫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暫不適合羈押”為由將王浩斌取保。這起事件,無論在誰看來,都會覺得有問題,而王浩斌再度被收監(jiān)更證明了此次事件不單純。
在筆者看來,王浩斌因操作不當撞死張學林,理應受到處罰,而王浩斌工作多年,一直未出現(xiàn)因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沁陽市公安局竟然給出王浩斌患有危及生命安全疾病的結論,難以讓人信服。并且,早在3月中旬,沁陽市檢察院及沁陽市法院已決定重新鑒定王浩斌“病情”,此后長達3個月沒有給出鑒定結果,這段時間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也讓人不解。筆者個人認為,此次事件必然關乎到錢權交易,而交易的主體,便是王浩斌、公安局以及病情鑒定機構的相關責任人,從沁陽市公安局發(fā)布的信息來看,公安局相關領導干部必定脫不了干系。
家人意外死亡,對于親屬來說,已經(jīng)遭受了沉重打擊,更受打擊的是案犯逃過了法律制裁,此次事件的特殊點在于死者本人就是沁陽市公安局紀檢書記,而受理此事的也是沁陽市公安局,對于家屬來說,這個結果顯然不能接受。最終,負責調(diào)查此案的焦作市檢察院督查專員張南京給出了準確結論,那就是此事存在不正常情況,而之前負責調(diào)查的沁陽市相關政府機構,也難以擺脫嫌疑。
此案案犯王浩斌,也是沁陽市領導干部,不難看出其中端倪。在筆者看來,王浩斌身為領導干部,因自身失誤撞死人,就應當主動承擔責任,而不是逃避懲處。而沁陽市公安局領導干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應當秉公辦案,不能因為張學林已經(jīng)去世,王浩斌還活著,就偏袒王浩斌,當然,其中若涉及錢權交易,性質(zhì)就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