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鄭州臺商都頻道“有啥說啥”欄目報道了新鄭市龍湖鎮(zhèn)菜元溝村村民邱全保與該村支部書記邱留彥因多種原因發(fā)生打架事件。目前,孰是孰非還無定論。但不管怎么講,村支書“打”村民或村民“打”村支書,都不該發(fā)生。
村支書,作為一個村的領頭雁,組織在選拔任用時都會經過嚴格的考察。但這位邱書記顯然辜負了組織和群眾的信任,與本應和睦相處的村民發(fā)生打架這種嚴重事件,顯然,作為村支書,這種做法明顯欠妥。其實,處理這種糾紛有很多種方法,但他卻選擇了最差的那一種。邱書記顯然該好好反思其行為,其家人更不該為這件事火上澆油。雙方如何一方退一步,結果就不是今天都躺著醫(yī)院這樣了。
村民,作為村集體的組成部分之一,肯定有權參與村集體事物的監(jiān)督。邱全保反映該村邱書記貪污,村財務不公開等事件,估計有些行為是存在的,而消除這些問題的最好方法是公開村務,直接面對質詢,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彼此無誤解,但顯然邱書記和村班子都沒有認識到位,只單一的認為邱全保在故意刁難,促使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升級。而邱全保完全可以通過向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村支書個人和集體可能存在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而不應只和村支書較勁,結果弄成了兩敗俱傷。
到底村支書打了村民還是村民打了支書,現(xiàn)在雙方各執(zhí)一詞。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就應及時開展調查,不能因為一方是村干部,一方是普通村民就有擔憂心理,越是遇到這種情況,越是應準確、及時、客觀、公正的公布結果。否則,村支書和村民的心結會越結越深。
作者:雨天